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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捍衛創造論?——再思「創造—進化之爭」

葛牧之

創造論面臨的挑戰

創造論是基督信仰中的奠基性教義。舊約開篇即是上帝創世的敘事,新約的約翰福音也以創造開始,而且《使徒信經》的第一句話就是:「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由此可見,上帝創世的確是基督教世界觀的起點和根基。然而,近現代科學的某些發展——尤其進化論——似乎對創造論構成嚴重挑戰:如果生命起源可以被自然機制解釋,我們還需要創造主嗎?

著名無神論者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宣稱:達爾文已將上帝踢出生物學。¹ 雖然道金斯有些誇張,但他指明了一個事實:在許多現代人眼中,如果進化論是科學真理,基督教的創造論必然是謬誤的——這的確是對基督教的巨大威脅。對信仰相對保守的華人基督徒而言,進化論已經成為基督信仰的死敵。在這種處境下,我們應當如何捍衛創造論?

三種護教進路

毫無疑問,在西方基督徒的影響下,華人基督徒已對這一挑戰作出了積極回應。面對進化論,華人基督徒的護教進路大致有三種。第一種進路是反對進化論。這種進路的邏輯十分清楚:既然無神論者說進化論是科學真理,從而證否創造論,那麼,我們就必須證明進化論不是科學真理,而是謬誤或謊言。換言之,為了捍衛創造論,我們必須推翻進化論。今天,基督教書店里擺滿了這類護教書籍。對華人基督徒影響較大的,當屬美國律師詹腓力(Philip Johnson)的著作《審判達爾文》。²  近年來,詹腓力和他的搭檔們在美國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反進化論運動,試圖在公共領域裡推翻進化論及其影響,恢復基督教創造論世界觀。這場反進化論運動深深地影響了華人教會。不少反進化論書籍被翻譯成中文,並得以在中國正規出版社公開發行。³ 許多華人基督徒也撰寫了反對進化論的書籍,例如,何仲柯的《進化、退化、神化》。4 而抨擊進化論幾乎成為華人基督徒傳福音的必備程序。5

第二種進路是推動創造科學(creation  science)或科學創造論(scientific creationism)。這種進路的思路是將創造打造成科學真理,用科學事實來證明創造。除了美國的Discover Institute在推動智慧設計運動外,Creation Ministries International也在全球不遺餘力地推廣科學創造論,其事工包含creation.com網站和Creation 雜誌(後者被譯為中文),⁶ 而華人基督徒也建立了「中華創造科學協會」,推廣年輕地球說及其他科學創造論。⁷

最後一種進路是以進化創造論(evolutionary creation)或神導進化論(theistic evolution)的概念去調和創造和進化的矛盾。這一進路的代表是美國科學家Francis Collins和加拿大科學家Denis Lamoureux等人。⁸ 他們認為,上帝通過進化的方式來創造萬物,因此創造和進化並不矛盾。雖然接受這一進路的華人基督徒不佔多數,但近年來一些華人護教學者在推廣這一立場。

筆者認為,這三種處理「創造—進化之爭」的進路都基於對「創造」概念的誤解;而三種進路的推行者對「創造」的認識,也都有別於傳統基督教神學對「創造」的理解。為了更正確且有效地捍衛創造論,我們必須首先澄清「創造」的真正涵義。為此,本文將首先簡要介紹基督教創造教義產生的歷史背景,然後以阿奎那為例討論傳統基督教神學對「創造」概念的闡述,最後對當代華人教會中的「創造—進化之爭」作出回應和反思。

傳統基督教神學中的創造論

1、歷史背景

鑒於基督教創造論包含許多層面,我們不能在這裡作出完整討論,本文將聚焦於此教義的一個核心思想「無中創造」及其與希臘哲學的關係。有些當代西方基督徒認為,古代教父直接挪用希臘哲學來構建基督教神學,但這種看法忽略了基督教神學中「無中創造」思想的原創性。在很大程度上,「無中創造」是將基督教世界觀與希臘世界觀區分開來的分水嶺。在古希臘世界觀中,「無中生有」是不可想像的,因為「無中不能生有」(ex nihilo nihil fit )是希臘思想家的基本共識。

亞里士多德在《物理學》中寫道:「從無中產生有,是絕不可能的,這一點所有自然科學家都認同。」⁹ 和其他希臘哲學家一樣,亞里士多德理所當然地認為:物質(matter)——構成萬物的原材料——是永恒自存的。柏拉圖在《蒂邁歐篇》裡表達了類似的理解:在創世時,創造者(Demiurge )只是將形式賦予物質,而物質是非被造的。這種宇宙觀與《聖經》啟示的上帝觀有根本衝突。基督教的上帝是創造萬物——包括物質——的造物主。如果物質不是被造的,那麼它就與上帝並存,上帝就不是全能的了。為了捍衛上帝對萬物的絕對主權,早期基督教思想家們強調:上帝從絕對虛無中創造了萬有——包括物質。在此意義上,「無中創造」教義的誕生不是基督教希臘化的結果,而是聖經世界觀對希臘宇宙論深刻批評的產物。10

2、阿奎那論創造

許多神學家對「無中創造」教義的發展作出了貢獻,但在經典神學家中,可以說阿奎那對創造概念作出的論述最整全而細緻。對阿奎那而言,創造不僅是一個信條,而且是理性可以證明的。阿奎那確實用理性,幾乎論證了創造教義的所有層面。限於篇幅,本文只討論阿奎那對創造內涵的闡述。11

首先,阿奎那為「創造」提供了明確的定義。他指出,一切不完美的存在必然「整體上源自第一個完美的存在。⋯⋯ 而我們稱之為『創造』,即將一個事物按照其實體全部帶入存在。」12 在《神學大全》中, 他同樣宣稱:「考慮某個個別存在如何源自某個個別起因是不夠的,因為我們也當關注存在從整體上如何從普遍起因,即上帝,發出;我們用『創造』一詞來指定這種產生。」13 其次,按照定義,阿奎那指出,創造不是變化。創造是將事物整體上從不存在帶入存在,但事物從無有進入存在需要無限的力量,在此意義上,唯有上帝可以創造。換言之,創造是上帝超越的、超自然的作為。既然如此,我們就不能用自然界的因果關係來理解或描述創造。這意味著:創造不屬於自然科學的範疇,不是一個物理事件或過程——這對我們認清創造本質極為重要。14

我們可從另一個角度認識這一真理。既然創造是「無中生有」的,創造就不是一種變化。在變化中,「首先需要有一個經歷變化的完整主體。因此,一個改變者的作用不會延伸到該事物的所有層面。⋯⋯ 然而,一個創造者的作用延伸到被造事物的所有層面。」15  比如,一個人的皮膚在烈日的暴曬下變黑。這是一個變化,因為皮膚變黑的前提是皮膚首先存在。但創造無需既存事物存在的前提,所以不是變化。因此,創造比變化更深刻、更徹底:變化作用於事物的部分,創造作用於事物的整體。一切物理過程或事件都基於變化。既然創造不是變化,創造就不是一種物理過程和事件,不能用自然科學的因果律來描述。

既然創造不是變化,那它的本質是什麼呢?阿奎那指出,創造其實是被造物相對上帝的關係。具體而言,創造的本質是被造物對上帝的本體之依賴關係。這一理解明顯地體現在阿奎那對「出自虛無」(ex nihilo )的闡述上。在阿奎那看來,ex nihilo 的第一層含義是:上帝的創造不需要既存的原材料。換言之,創造沒有質料因。但更重要的是ex nihilo 的第二層含義:「在被造物中,無有先於存在。這不是時間或延續上的先⋯⋯ 而是本體上的先,以致如果被造物只靠自己的話就不能存在,因為它只能從更高起因那裡獲得存在。」16

這意味著一個被造物本能上就是無有的,因為它的本質中沒有任何使之存在的原因。一個被造物存在是因為其從上帝那裡獲得存在。如果只依賴自己,被造物會立刻陷入虛無。「被造物在其存在的整個過程中徹底依賴於造物主持續的作用。⋯⋯ 被造物按自身是真正的虛無,因此需要持續從虛無中被創造出來。」17 一個被造物的被造有別於一棟房子的被建。一旦被建成,房子可以自己存在,不再需要依賴建房者; 但一個被造物不能自己存在——只要上帝撤離祂的支撐,被造物就立刻歸入虛無。

創造不是一次性事件,而是持續將被造物從虛無中帶入存在的過程。正因為此,阿奎那將創造和維護視為一種操作。創造揭示了一切被造物對上帝深刻的依賴關係,同樣彰顯了上帝對一切被造物的親密臨在。上帝不是如自然神論聲稱的那樣,提供了第一推動力後就離開宇宙,不再幹涉自然規律的運作;相反,經典神學中的上帝臨在於被造物的最內在之處,祂離我們,比我們離自己還要近。

最後,為了澄清上帝的創造與自然因果律之間的關係,阿奎那提出第一因(first cause)與第二因(secondary cause)兩個概念。阿奎那認為,第一因是上帝對一切被造物的超越作為,超越被造界的因果律,不屬於自然因果律可以描述的範疇。很明顯,創造是第一因。第二因是被造物之間的因果關係,如萬有引力。

第一因與第二因的關係是什麼呢?第一因是第二因的基礎,並通過第二因作用於萬物。但同時,第一因和第二因相對獨立:第一因不取消第二因,第二因也不否定第一因。舉例而言,讓我們思考一個蘋果掉向地面的現象。在第二因——被造界因果關係——的層面上,萬有引力可以完全解釋這個現象,無需把上帝的作用拉進來。但第二因層面上解釋的自足性並不意味上帝沒有作用於此過程。相反,上帝無時無刻不作用在這個過程中,但上帝的作用屬於第一因層面:支撐一切事物,並透過第二因——萬有引力——作用在蘋果上。

總之,阿奎那的論述讓我們知道:(1)創造是「無中生有」的,需要無限力量, 是上帝獨有的超越作為;(2)創造不是變化,因而不是時間框架中的物理過程,不屬於自然科學的範疇;(3)創造是被造物對上帝持續的本體依賴,揭示了上帝對被造物既全然超越又深刻臨在的關係;(4)創造屬於第一因,支撐第二因的被造界因果關係;但不能和第二因混為一談,也不與第二因直接衝突。

現在,讓我們在這個基礎上重新思考「創造—進化之爭」。

再思「創造—進化之爭」

1、反進化論

我們首先來看捍衛創造論的第一種進路:反對進化論。這種進路的理念是:只要能證明進化論是錯誤的,我們就能反過來證明創造論是對的。其前設是:創造與進化相互對立或直接衝突。現在讓我們仔細考察這一前設。什麼是進化?在本質上,進化無非是一種變化——這可以從「進化」一詞的英文evolve看出,因為evolve的願思就是演變或發展。然而,如上所示,創造不是變化,因為創造是「無中生有」的。這意味著,進化和創造完全屬於兩個不同的範疇。

什麼樣的概念會相互對立或直接衝突呢?顯而易見,只有屬於同一範疇、類型或層面的兩個概念,才可能相互對立。比如,一個二維圖形不可能既是方的,又是圓的,因此就二維圖形而言,方和圓兩個概念是彼此對立的。方和圓相互對立,首先因為它們是同一範疇和層面裡的兩個概念。但是,一個二維圖形可以同時是方的和紅色的。方和紅不可能相互對立或直接衝突,因為方屬於形狀的範疇,而紅屬於顏色的範疇,兩者是不同範疇或層面裡的概念。由此可見,不同範疇或層面裡的兩個概念不可能直接衝突或相互對立。我們已經論證:創造不是變化,進化是變化,兩者是不同範疇的兩個概念。

既然如此,創造和進化怎麼可能直接衝突或對立呢?在這個意義上,若一味認為反對進化 x就可以維護創造論,就是進入了一個概念性誤區——誤將創造理解為和進化同屬一個範疇或層面的概念。創造是上帝的超越作為,屬於第一因的範疇,將創造與進化直接對立,就是將上帝拉到屬於第二因的被造界因果關係之中。

誠然,不少採取這個進路的護教學者是為了榮耀神,捍衛神創造的主權;而且,他們的努力在護教和傳福音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果效——畢竟,支持進化論者不斷地否定上帝的創造,並以此倡導無神論,這個進路的護教努力可以對此進行還擊。然而,將上帝的超越作為和自然界因果律混為一談,始終是這個進路的誤區所在。

2、創造科學

在一定意義上,創造科學的倡導者犯了與反進化論者相同的錯誤——認為創造可以用自然界因果關係來描述。我們在上面已經論述:創造是「無中生有」的,不是一種變化,因而不是一種物理過程或事件,不屬於自然科學的範疇。但創造科學的倡導者直接將創造拉進自然科學的領域,將上帝超越的作為和被造界的因果律混為一談,不僅扭曲了創造的概念,而且貶低了上帝的超越。

其實,將「創造」和「科學」放在一起本身就存在錯誤,因為創造本身不是科學概念。用科學去解釋或證明創造,不僅高估了科學的能力,而且低估了上帝的大能。不管是年輕地球說,還是智慧設計論,都是基於對創造的誤解。

3、神導進化論

最後,我們看神導進化論或進化創造論。與前兩種進路不同,這種進路沒有將創造和進化直接對立,看起來是一種進步。但在一定意義上,這種進路依然沒有擺脫前兩種進路的缺陷,依然將創造視為自然科學範疇的概念——這一點尤其體現在「進化創造論」這個概念上。「進化創造論」將「進化」和「創造」這兩個不同層面的概念捆在一起,依然是基於對創造概念的誤解以及對第一因和第二因的混淆。

神導進化論同樣將上帝作用的第一因和自然規律的第二因毫無意義地捆在一起。既然進化是第二因層面的概念,我們就沒有必要在前面加上「神導」,因為一切第二因層面的事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中,都是「神導」的。在「進化」前面加上「神導」是畫蛇添足之舉,就像在「萬有引力」前面加上「神導」一樣。正如「神導萬有引力」是畫蛇添足,「神導進化」也是一種畫蛇添足。

結論與反思

由此可見,華人基督徒捍衛創造論的進路,尤其所謂的「進化—創造之爭」,陷入一定誤區。這種誤區主要源於對創造概念的誤解和神學深度的缺失。在科學主義的熏陶下,我們已經忘記創造論首先關乎上帝的超越作為和偉大全能,而非對被造世界的科學描述。創造論是上帝論的一部分,是神學真理,而非科學知識。既然創造是上帝的超越作為,屬於第一因的範疇,創造就不可能與第二因的被造界因果關係直接對立(這是反進化論的誤區所在),也不可能被第二因的被造界因果關係直接描述(這是創造科學的誤區所在),也不能直接與第
二因的被造界因果關係捆在一起(這是進化創造論的誤區所在)。

面對這樣的處境,我們今天應該如何捍衛創造論呢?如何走出「進化—創造之爭」的誤區呢?我有以下四點建議:

第一,恢復創造的奧秘性——不要將創造視為可以被人理解的科學理論或知識,而重新將創造視為上帝超越而偉大的奧秘。

第二,提升華人基督徒的神學素養,讓我們更深認識上帝的絕對超越和深刻臨在。

第三,棄絕膚淺的科學主義思維,走出科學主義式護教的誤區,放棄那種認為唯有科學能驗證一切真理的幻想。

第四,提升華人基督徒的批判性思維能力,不再過度依賴美國基要主義的立場和言論。如此,我們才能不僅更正確且有效地捍衛創造論,而且透過創造更深地思想和讚美上帝的偉大全能。

最後,筆者並不反對在合理範圍內用科學作為護教工具,只是,如果基督徒用科學理論或證據來「證明」上帝的創造,就應當引起警惕。

作者是西三一大學中文神學部主任。

參考文獻:

1. 參考Philip Clayton, “Is Stephen Hawking Right about God?”, https://www.huffpost.com/entry/stephen-hawking-doesnt-ne_b_707496, posted on September 13, 2010 (assessed on October 24, 2024).

2. [美]詹腓力,《審判達爾文》,錢錕、潘柏濤、李志航、何天擇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6)。這本書的英文原版是Philip E. Johnson, Darwin on Trial (Washington, D.C.: Regnery Gateway, 1991).

3. 除《審判達爾文》外,被翻譯成中文並在中國出版的還有:邁克爾·J·比希,《達爾文的黑匣子:生化理論對進化論的挑戰》,邢範錫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約拿單·威爾斯,《進化論的聖像》,錢錕、唐理明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2006)等。

4. 無法找到此書的出版信息,可見大概不是正規出版物,其內容在豐盛恩典網上:https://wellsofgrace.com/gospel/gospel-books.htm (2024年10月25日閱覽)。

5. 大多數中文的福音性或護教性書籍或佈道,如里程的《遊子吟》,都包含專門批評進化論的內容。

6. 事工網站是https://creation.com,雜誌Creation 的網頁是https://creation.com/en/creation-magazine, 可以用包含中文的五十幾種語言閱覽。

7. https://chinesecreationscience.org.

8. 如Francis S. Collins, The Language of God: A Scientist Presents Evidence for Belief (NY: Free Press, 2006); Denis O. Lamoureux, Evolutionary Creation: A Christian Approach to Evolution (Eugene, OR: Wipf & Stock, 2008).

9. Aristotle, Physics , trans. Robin Waterfield, edi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and notes by David Bostoc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1.4.

10. 對此話題更詳細的論述,可參考葛擁華,《多與一:奧古斯丁與阿奎那論創造的分受》(新北:基督教文藝出版社、中原大學宗教研究所聯合出版,2023)。

11. 參見葛擁華,「阿奎那的宇宙觀及其現代意義」,《恩福》雜誌 56(2015):23-24。

12. Aquinas on Creation: Writings on the “Sentences” of Peter Lombard 2.1.1, trans. Steven E. Baldner and William E. Carroll (Toronto: Pontifical Institute of Medieval Studies, 1997), 74.

13.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Latin texst and English translation, with introduction, notes, appendices and Glossaries (Cambridge, UK: Blackfriars, 1964-1975), 1.45.1.

14. 關於上帝的超越與自然科學關係的討論,可參見唐理明、葛擁華,「從創造與上帝看科學與形而上學」,《恩福》雜誌 58(2016):25-27。

15. Aquinas on Creation , 74.

16. Ibid., 74-75.

17. Baldner and Carroll, “Analysis,” in Aquinas on Creation , 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