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代的宗教衝突常常不只是教義差異的結果,也與政治利益、群體身分和人的罪性密切相關。本文主張,宗教之所以容易成為衝突工具,是因為人常把自己有限的神學理解絕對化,並在罪的影響下,把群體利益與情緒神聖化。作者強調,承認人的有限並不等於否認真理,而真正成熟的信仰,是在堅持真理時仍保持謙卑、悔改與愛。Abstract: Contemporary religious conflicts arise not only from doctrinal differences but are also deeply entangled with political interests, group identity, and human sinfulness.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religion readily becomes an instrument of conflict when people absolutize their limited theological interpretations and, under the distortion of sin, sanctify the interests, fears, and emotions of their own group. The author emphasizes that acknowledging human limitation does not require denying the reality of truth. Mature faith holds firmly to truth while remaining marked by humility, repentance, spiritual discernment, and love.
引言
當代世界的許多戰爭,表面上是國家利益、地緣安全與歷史仇怨的碰撞,然而若往更深處看,常常也纏繞著宗教記憶、神學敘事與群體身分。尤其在中東局勢中,政治從來不是單獨運作的;它經常藉用宗教語言為自己加冕,而宗教若失去警醒,也極容易被政治權力所挪用,成為群體動員、敵我劃分與暴力正當化的工具。因此,一個根本問題浮現出來:當人以神的名義行動時,他所順服的,究竟是神,還是自己對神的理解?
本文主張,宗教衝突之所以反覆發生,不僅因為教義差異,更因為人常把有限的神學詮釋絕對化,又在罪的扭曲下,把自身群體的利益、恐懼與欲望神聖化。於是,信仰不再引人歸向神,反而淪為意識形態與權力結構的工具。
神大於人的理解: 啟示與詮釋的界限
從亞伯拉罕傳統來看,猶太教、基督教與伊斯蘭教都自認在回應那位獨一、至高、創造天地的真神。三者之間當然存在明顯差異,尤其在基督論、救恩論、啟示觀與末世論等核心議題上,這些差異並不能被輕易抹平。然而,即便如此,人仍需承認一個基本事實:神永遠大於人對祂的理解。聖經本身就不斷提醒人這一點。神藉先知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五十五8~9)。使徒保羅也發出讚嘆:「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羅十一33)這些經文不是要否定真理的可知性,而是提醒人:神確實啟示自己,但人不能以有限理性完全理解神。
這裡必須作出一個重要區分:啟示屬於神,詮釋屬於人。神的自我顯明是真實的,但人對這一顯明的理解,總是經過語言、文化、歷史與傳統的中介。因此,教義固然重要,卻不能被絕對化為「神本身」;神學體系固然必要,卻永遠只是對真理的有限回應,而不是對神的完全掌握。保羅·利科(Paul Ricoeur)指出,人對意義的理解總是在詮釋中展開,而詮釋本身不可避免地帶著張力與有限性。¹ 這提醒信徒:成熟的信仰不是更快地把自己的理解神聖化,而是更深地承認,我可能摸到真理的一部分,但我不可能完全擁有真理。
哥林多前書也說:「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林前十三12)這種有限,不是信仰的失敗,而是受造者在神面前應有的謙卑。然而,承認有限並不等於否認真理。若一味強調「每個人都有限」,卻不承認神確實在歷史中說話、啟示自己,那麼信仰就會滑向相對主義。真正健康的神學姿態,不是說「大家都一樣」,而是說:真理是真實的,但我對真理的掌握不是絕對的。卡爾·巴特(Karl Barth)對此提出警告:宗教本身並不自動等於真正對神的回應;宗教也可能成為人為自己辯護、為自己稱義的一種形式。² 換言之,人不僅可能在「無神」中迷失,也可能在「有宗教」的狀態中遠離神。當人把自己的傳統、制度、情感或群體認同神聖化時,他所事奉的,可能已不再是神,而是被宗教化的自己。
罪如何扭曲信仰: 從有限到自義,從敬拜到陣營
若說人的有限性使宗教之間產生差異,那麼宗教衝突之所以如此激烈,則更深地來自罪對人整體的扭曲。在聖經中,罪從來不只是若干錯誤行為的總和,它更是一種深層的屬靈失序。人犯罪,不只是「做錯了事」,更是整個人偏離了神:理性昏暗、意志彎曲、情感失序。
保羅形容墮落的人說:「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弗四18)。在羅馬書中,他又指出,人雖然知道神,卻不把祂當作神榮耀祂,「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一21)。這表明,犯罪不只是道德問題,更是認知問題與敬拜問題。人不僅會做錯,也會看錯、愛錯、拜錯,卻不自知。
奧古斯丁在《懺悔錄》開篇寫道:「祢為自己造了我們;我們的心若不安息在祢裡面,便不得安寧。」³ 這句話不只是說「人需要神」,更是說:若人的心不真正安息在神裡面,它就必然尋找替代品。而這些替代品,便是偶像。加爾文因此說,「人的心靈是一座不停製造偶像的工廠。」⁴ 偶像不一定是木頭、石頭,它也可能是民族、國家、宗派、歷史創傷、政治權力,甚至是「我所理解的上帝」。
當人把自己的群體利益、情緒傷痕與身分焦慮神聖化時,信仰就不再是敬拜真神,而變成敬拜「為我服務的神」。這也正是宗教衝突最危險的屬靈機制:人不再先問「神要我成為怎樣的人」,而是先問「神是否站在我們這一邊」。然而,聖經對這種心態有極深的顛覆。當約書亞遇見耶和華軍隊的元帥時,他問:「你是幫助我們呢,是幫助我們敵人呢?」那位元帥回答說:「不是的,我來是要作耶和華軍隊的元帥」(書五13~14)。這個回答非常關鍵:神不是來加入人的陣營,而是人必須決定自己是否願意歸入神的旨意。
萊因霍爾德·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指出,群體往往比個人更容易陷入道德盲目與自我中心,因為群體會把自身利益包裝為道德使命,把自身恐懼升格為集體正義。⁵ 這正解釋了為什麼許多原本善良、虔誠的人,一旦進入民族、宗派或宗教衝突之中,便可能迅速失去分辨力。他們不再首先被神的真理塑造,而是先被「我們這一群」的憤怒、創傷與身分敘事所塑造。於是,信仰就從一條通向神的道路,墮落為一面劃分敵我的旗幟。
宗教何時成了武器: 信仰與洗腦的分野
在這種背景下,一個重要問題不能迴避:如何區分真正的信仰與被宗教語言包裝的洗腦?這之所以困難,是因為二者表面上往往極為相似。它們都會談論真理、忠誠、使命、犧牲、順服與敬虔。然而,真正的區別不在於它們用了哪些詞,而在於它們最終把人帶向哪裡。真正的信仰,會使人更靠近神,也更靠近愛與真理。它會使人更謙卑,而不是更狂熱;更能悔改,而不是更自以為義;更能看見自己的盲點,而不是更急著審判他人。
雅各書說:「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雅三17)。這節經文其實提供了一個很實際的屬靈標準:若一種宗教熱情使人越來越暴躁、越來越剛硬、越來越充滿敵意,他就算再會背經文,也值得被深深懷疑。相反,洗腦最典型的特徵,就是讓人失去複雜思考的能力,只剩下群體忠誠與情緒反應。它最怕的是反思,最討厭的是謙卑,最擅長的則是把複雜現實簡化為「我們對、他們錯」的二元敘事。
米洛斯拉夫·沃爾夫(Miroslav Volf)指出,面對「他者」時,人最深的罪之一不是單純的不同,而是把「不同」本身視為威脅,進而走向排斥與驅逐。⁶ 這一洞見極具穿透力。因為宗教衝突往往不是從「真理討論」開始的,而是從「你不是我們的人」開始的。一旦他者被視為威脅,真理討論便很快被身分防衛所取代;而一旦身分防衛啟動,愛與公義也就容易退場。
聖經對此的警告非常清楚。約翰一書說:「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約壹四20)。耶穌也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太五9)。這並不意味著真理可以被犧牲,也不意味著所有差異都不重要。它所表明的是:若一個人的「真理熱情」已經使他越來越不像基督,那麼他所捍衛的,很可能不是神,而只是自己的偶像。
詹姆斯·史密斯(James K. A. Smith)提醒我們,人首先不是單純「會思考的存在」,而是「會愛、會渴望的存在」;人真正被塑造的,不只是觀念,而是愛的方向與敬拜的習慣。⁷ 若一個群體的宗教生活長期以恐懼、敵意、羞辱、仇恨與動員為核心,那麼即便它在口頭上高舉神,它實際上也正在被另一套「禮儀」塑造——那不是天國的禮儀,而是權力與敵意的禮儀。
屬靈分辨從何來: 聖靈、悔改與自我審判
然而,最困難的問題在於:深陷其中的人,往往並不知道自己已經陷入迷誤。被群體情緒裹挾的人,常常以為自己是在忠於真理;被仇恨綁架的人,常常以為自己是在維護公義;被宗教權威操控的人,甚至可能以為自己是在為神犧牲。這正是屬靈問題最可怕之處:人不僅僅可能犯錯,更可能錯得極其「虔誠」。因此,真正有分辨力的人會意識到,不能單靠人的理性自救。知識很重要,歷史反思很重要,神學訓練也很重要,但若人的心本身仍被驕傲、恐懼與自義捆綁,那麼,他即使知道很多,也可能只是更會替自己的偏見辯護。
基督教信仰在這一點上其實非常清醒:真正的分辨力,最終來自聖靈的光照。 耶穌說,保惠師來了,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保羅也說:「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這裡所說的「屬靈分辨」,並不是一種神秘直覺,而是一種在神面前被照亮、被破碎、被更新之後的清醒。它首先要求人承認:我不天然站在真理那一邊;我也可能把自己的情緒當成神的感動;我也可能把自己的立場當成神的旨意;我也可能在自以為義中,遠離神而不自知。這樣的承認,其實就是悔改的起點。
更重要的是,聖經從來沒有把「審判世界」作為信徒屬靈成熟的第一表現,反而不斷要求人先學會審判自己。彼得說:「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耶穌也警告門徒:「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太七3)這些話共同指向一個重要原則:真正成熟的信仰,不是更會替自己的群體辯護,而是更願意先讓神審判自己。因為只有當一個人先在神面前被拆毀,他才有可能不再急著用宗教去拆毀別人。
結論
宗教衝突的深層問題,不只是教義差異,也不只是政治利益本身,而是人如何在有限與罪的雙重處境中,錯把自己的理解當作神,錯把自己的立場當作真理,錯把自己的敵意當作公義。當信仰淪為陣營時,人所敬拜的,往往已不是神,而是「被神聖化的自己」。這也是為什麼,真正的屬靈成熟從來不是更激烈地證明「我們這一派是對的」,而是更深地活出以下三個事實:第一,神永遠大於我的理解;第二,真理永遠高於我的立場;第三,愛永遠比勝負更接近神的心。
若一種信仰最終不能使人更謙卑、更清醒、更有愛、更能悔改,那麼它即使披著最神聖的外衣,也可能早已偏離了神。因此,真正重要的問題從來不只是:「你信什麼?」而是你的信仰,究竟使你更像基督,還是更像一個被恐懼、仇恨與權力操控的人?這個問題,值得每一個時代的信徒反覆自問。
註:
1. Paul Ricoeur, The Conflict of Interpretations: Essays in Hermeneutics (Evanston, IL: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74), 20–32.
2.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I/2, ed. G. W. Bromiley and T. F. Torrance (Edinburgh: T&T Clark, 1956), 280–325.
3. Augustine, Confessions, 1.1, trans. Henry Chadwic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3.
4. 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1.11.8, ed. John T. McNeill, trans. Ford Lewis Battles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60), 108.
5. Reinhold Niebuhr, Moral Man and Immoral Society: A Study in Ethics and Politics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32), xi-xiii, 11–13.
6. Miroslav Volf, Exclusion and Embrace: A Theological Exploration of Identity, Otherness, and Reconciliation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96), 29–30.
7. James K. A. Smith, You Are What You Love: The Spiritual Power of Habit (Grand Rapids, MI: Brazos Press, 2016), 18–25.
作者為神學生。